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2017),现将塔城市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及废旧电器、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塔城市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及废旧电器、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回收利用项目(一期);
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56′32.63″,北纬46°42′32.77″;
******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厂区规划建设面积20206.7m2,建设废旧汽车拆解车间、办公楼、业务用房等。购置精细化拆解设备、******消防、道路、绿化等。形成覆盖北四县(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含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屈工;
联系电话:******;
邮箱:******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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