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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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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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金额 合同第九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1项“合同金额”中的“合同价款总计暂为人民币伍佰柒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小写¥******.00元。”调整为“合同价款总计暂为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叁仟零肆拾玖元伍角玖分,小写¥******.59元。” 二、人员要求调整 合同第十三条“项目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要求”中“(一)人员要求”第1项调整如下: 派出不少于10人组成本项目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项目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不少于3人; (二)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电力电缆作业)不少于1人; (三)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电气试验作业)不少于1人; (四)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继电保护作业)不少于1人; (五)高空车司机不少于1人; (六)安全员不少于1人。 以上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不驻场,但甲方如有重要任务及会议须按时到岗。其余人员须专门为本项目服务。项目专职服务人员同一人允许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证书。如甲方认为现有专职服务人员无法满足项目正常运转,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增派专职服务人员。 三、付款方式调整 合同第九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3项“付款方式”“每月的实际维护费须经甲方根据《龙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监管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得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相应经济处罚,按0.1分=300元计,并在当月维护费中扣除。扣分扣款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①测评得分≥85分时,每月实际维护费用=每月基准维护费-扣分处罚金额”调整为“每月的实际维护费须经甲方根据《龙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监管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得分,测评得分≥95分不进行经济处罚,测评得分<95分进行相应经济处罚,按0.1分=200元计,并在当月维护费中扣除。扣分扣款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①85分≤测评得分<95分时,每月实际维护费用=每月基准维护费-扣分处罚金额”。 四、项目内容调整 合同第三条“项目内容”第4项“每年安装数量不超过3套。”调整为“每年安装数量不少于1套。” 五、服务质量要求调整 合同第六条“服务质量要求”第2项“每个合同期内,乙方按照不少于150杆(8米及以上的路灯灯杆,含灯臂)的数量或同等面积的其他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刷漆翻新(油漆为聚氨酯面漆)。”调整为“每个合同期内,乙方按照不少于90杆(8米及以上的路灯灯杆,含灯臂)的数量或同等面积的其他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刷漆翻新(油漆为聚氨酯面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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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落实区财政部门“过紧日子”预算缩减相关要求,需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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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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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街道清湖路国鸿工业园1栋4、5楼
传真:
******财政局
******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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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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