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激发经营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助力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该项目工作。项目具体如下:
昆明商标受理窗口公益宣传项目在2025年预算“市场监管对下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经费”中安排费用(购买目录三级代码:A1502)。
现已拟制完成购买服务计划书,特申请进行公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当否,请示。
******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管理局关于购买昆明商标受理窗口公益宣传项目服务的计划
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全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激发经营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助力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商标受理窗口公益宣传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商标受理窗口公益宣传项目(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代码名称:A1502)
二、 购买主体
******管理局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内容
通过昆明市LED户外大屏10屏联播网,宣传时限1个月,约10秒/次,每天约60次不定时循环播放,宣传昆明商标受理窗口位置、业务内容及联系方式等。
1. 宣传内容
窗口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A座107室 昆明商标受理窗口
业务范围:覆盖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等24项基础业务及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特色服务:线上预审,通过邮箱、电话提供材料预审服务,减少跑动次数。
联系方式:0871-******
2. 便利化措施
跨区服务:自贸区窗口辐射周边企业,办理时间缩短至10分钟。
费用优惠:网上申请规费减免10%,商标质押登记零费用。
(二)本项目重点宣传范围
全城核心户外大屏10屏同步联播发布,快速传播,投放范围包括:
1. 南屏街东门LED大屏(天恒酒店)
2. 北京路中明大厦LED大屏(昆明火车站)
3. 市中心金马碧鸡坊LED大屏
4. 东风东路LED大屏(拓东体育馆)
5. 北京路与人民路交叉口LED大屏(交三桥)
6. 翠湖商圈-圆通大桥LED大屏(天恒酒店)
7. 大悦城商业中心LED大屏(环城南路)
8. 北京路同德金色年华LED大屏(同德广场)
9. 小西门龟背立交LED大屏
10. 华润万象城商圈-东站LED大屏
11. 云南五华产业园核心区LED大屏(两块)
(三)本项目实施目的及意义
通过昆明商标受理窗口公益宣传项目的实施,让更多市场主体认识到商标办理途径和内容,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市场监管对下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承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合法的主体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承接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相关工作的经验。
六、 目标要求
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昆明商标受理窗口知晓度,扩大本地市场主体对商标业务“一站式”办理的认知,强化服务便利性,突出窗口“就近办、线上办、高效办”优势,吸引更多企业选择本地窗口。
七、 购买方式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单个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严明 电话0871-******
******财政局******管理局购买昆明商标受理窗口公益宣传项目服务计划的函
******管理局:
你们报来的“购买昆明商标受理窗口公益宣传项目服务的计划”收悉。我局同意你单位“购买昆明商标受理窗口公益宣传项目服务的计划”,请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 (2022) 46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此函。
******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