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塔城市也门勒乡贵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烘干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塔城市也门勒乡贵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烘干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塔城市也门勒乡贵新养殖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也门勒乡五井村95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2月1日-2023年3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
作者(大好山河,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2-0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