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后,应当公开验收调查报告表。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塔城市喜农综合专业合作社玉米烘干厂扩建项目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地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上喀拉哈巴克村北侧1公里处
建设单位:塔城市喜农综合专业合作社玉米烘干厂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新建烘干塔、热风炉以及相应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一条生产能力达到年烘干玉米9.0万吨生产线。
公示时间:2024.06.13--2024.07.11
联系人: 李世友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52****018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6-13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