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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润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10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关于新疆润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10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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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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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利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通过建设2套年处理5万吨油基岩屑热解处理装置将收集的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油基岩屑及含油污泥进行热解,实现年处理油基岩屑9万吨/年、含油污泥1万吨/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热裂解车间、油基岩屑收集池、回收油罐、干渣库、危废库及配套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1%。

******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225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78号),该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预处理工段及油基岩屑收集池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热解装置配套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碱喷淋+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在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基础上,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落实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相关污染物应进一步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回收油罐及装卸区收集的废气送至热解装置燃烧器燃烧。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账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好有效。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分离废水、碱喷淋废水经“隔油+气浮+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油基岩屑收集池,干渣库,危废库,预处理车间,装置区,生产车间,事故池,回收油罐区,污水处理站的地面、基础、池体,围堰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提高防渗等级,加大防渗层厚度,增加防渗措施可靠性。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制定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方案,定期规范开展地下水质和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分类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大块杂物、沉降分离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可燃气体净化塔污泥、废吨袋、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和管理。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消防、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加强事故应急池的维护,保持应急池常空状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核定范围内(氮氧化物≤0.5t/a、二氧化硫≤0.353t/a、颗粒物≤0.1137t/a、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0.6188t/a),不得超标排放。

六、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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